《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人民网是这样报道的: 据了解,瑞海公司成立之初只有普通物流仓库,2014年4月,瑞海公司拿到危化品经营资质。在此之前,瑞海公司陆续通过了消防鉴定、规划审批、安全评价、环境评估等一系列程序,从而获得了从事危化品仓储的资格。
在瑞海公司2013年申请建设危化品仓库时,消防部门出具的意见书显示“该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合格”,证明瑞海拿到了消防的鉴定。 回忆起办消防鉴定的过程,董社轩说:“我的关系主要在公安、消防方面,于学伟的关系主要在安监、港口管理局、海关、海事、环保方面。公司成立时,我去找的天津港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说想做危化品仓储。当时我把天津市化工设计院给设计的改造方案这些材料都拿了过去,很快消防鉴定就办下来了。”
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朱立明说,瑞海公司建设两个危化品仓库符合规划审批依据,拿到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关于安全距离,我们审批前参考了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朱立明说。
记者获得的一份2013年12月10日天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环评报告显示,瑞海公司拟把物流堆场改造成为一个集装箱堆场,项目建成后危险品货物年周转量2万吨左右。该报告认为,“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地区总体发展规划……本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环评同样获得通过。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怀友说,瑞海公司取得了全国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天津市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的安全条件审查报告后,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安评结果对现场及结论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相关规定。 很显然如果天津港公安消防支队不出具“该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意见书那么其他的规划审批、安全评价、环境评估等一系列程序也就不成立!可见天津港公安消防支队是天津港爆炸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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